一 技術要求
1 精密表指針(包括更換過的指針)與表盤平面的距離應在0.5~1.5mm范圍內(nèi);其刀鋒垂直于表盤平面,指針指示端應伸入最短分度線內(nèi)1/4~3/4,指示端刀鋒寬度不得大于分度線寬度。
2 精密表表盤及表面玻璃不應有妨礙讀數(shù)的缺陷和損傷。
3 精密表表盤的零值位置內(nèi)外均不得裝有限止釘。表盤的的分度線寬度不應大于0.2mm。3000分格的精密表其表盤分度線間距應均勻,分度標尺的外圓弧全長應符合表1規(guī)定。
表1
4 精密表指針的移動在全分度范圍內(nèi)應平穩(wěn),不得有跳動或卡住現(xiàn)象。
5 精密表的封印裝置,在不損壞封印的情況下,不能觸及到內(nèi)部機件。
6 精密表的準確度等級和最大允許基本誤差應符合表2規(guī)定。
表2
注:(1)其他準確度等級的精密表,可以按本規(guī)程要求重新定級。
(2)0.6級為降級使用的精密表。
7 精密表示值檢定的技術要求
二 檢定條件
8 檢定設備
8.1 標準器
二等標準活塞式壓力計;
二等標準活塞式壓力真空計;
二等標準液體壓力計;
其他同準確度的標準計量儀器。
檢定時,標準器的綜合誤差應不大于被檢精密表基本誤差絕對值的1/3。 |